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标投标领域州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招标投标领域州级行政
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黔东南发改体改〔2026〕1 号
州有关部门,各县(市)发展改革(能源、大数据)、工业信息化(商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广电旅游、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等主管部门,各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明确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省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州招标投标领域监督工作实际,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州有关部门制定了《黔东南州招标投标领域州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对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相应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受理并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5年6月17日印发的《州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职责分工(修订)〉的通知》(黔东南发改体改〔202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黔东南州招标投标领域州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
黔东南发改体改〔2026〕1号附件_ 黔东南州招标投标领域州级行政监督责任清单.xlsx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