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J06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6-07-02 15:47

吴金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调整黔东南州农村供水成本监审办法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州农村供水保障、价格管理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由州发改委核定《黔东南州农村供水成本监审办法》”的建议

农村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是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定价成本监审具体办法仅由国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州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循上级既定监审办法。如若我州单独制定出台《黔东南州农村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将超出现行层级管理权限,现阶段暂不具备单独出台实施的条件。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委已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馈。下步,我们将持续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对接,力争推动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制度。同时,我委将立足本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国家、省级成本监审各项规定,强化对各县(市)业务指导与督导检查,规范农村供水成本审核全流程,确保供水定价科学合规。

二、关于您提出的“由州发改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推行‘两部制’水价”的建议

您提出推行农村供水两部制水价的建议,对合理疏导供水成本、保障供水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上级政策规定及我州农村供水发展实际,目前暂不具备全州推行条件,我们计划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稳步推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州农村供水基本现状

我州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0042处,覆盖农村人口410.22万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率为38.22%,小型零散工程占比偏高、运维难度较大。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0〕456)规定,各地应结合当地水情和用水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群众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并充分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实行单一制或两部制计价方式。文件同时明确,推行两部制水价,需满足用水季节性差异较大、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户有较强的水商品意识和经济承受能力、计量设施配套齐全等条件。目前,我州农村供水均执行单一制水价。

(二)全面推行两部制水价的主要困难

1.群众居住分散,设施基础薄弱。我州地处山区,村落布局零散、人口集中度偏低。目前全州91.1%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小型项目,多取用山泉水,现行水价仅0.5—1元/吨,部分群众还使用免费水源。两部制水价包含容量水费,即便未实际用水也需按规定缴费,全州推行易引发群众抵触,进一步加大水费收缴难度。

2.位置落差较大,运维成本偏高。我州地势落差大,多数工程依靠电力提水,建设及运维成本居高不下,部分高扬程项目已出现水价倒挂、长期亏损问题。若无财政补贴或其他收益弥补缺口,规模化供水将工程难以持续正常运转。

3.村民意愿不足,管理配套欠缺。本地天然取水渠道较多,群众主动接入集中供水的意愿偏弱。推行两部制水价会增加农户用水支出,加重低收入群体生活负担,部分县已出现村民拒绝接入供水管网的情况。此外,大量小型供水工程由村集体代管,缺少专业管护人员与完备的智能计量设施,管理基础薄弱,易产生各类矛盾纠纷。

我们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结合实际分步推进相关工作。下步,我委将联合水务部门,择优筛选人口集中、规模化供水基础好、村集体组织能力强、水费收缴率90%以上、智能计量设施齐全的乡镇先行开展试点。试点期间,同步建立容量水费财政过渡性补贴机制,保障试点期间农村居民实际水费支出平稳。我们将持续跟踪试点成效,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待运行模式成熟、各项条件完备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持续优化农村供水价格体系,保障供水工程长效稳定运行。

下步,州发改委将切实履行价格管理职能,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制度,推动成本监审常态化运行,全力补齐农村供水薄弱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荆环  联系电话:0855-8223176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