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108号提案的答复
张金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我州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总体情况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年度民生实事进行推动调度。截至2023年底,全州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6580个,其中公共充电基础设施2477个,私人充电基础设施3850个,2023年9月实现乡乡全覆盖。高速公路具备条件的18对服务区已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充电设施覆盖目标。因城乡规划、运营管理等原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老旧小区缺乏充电桩、管理维护不到位、充电桩车位被油车占用、私人充电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仍需相关部门和县市加大力度持续推动解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编制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为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全州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组织编制了《黔东南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年)》,并组织16个县市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充换电设施建设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提出县市发展目标,每月对县市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提示,规划到2027年末,实现全州城镇地区4600个公用充电基础设施、600个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构建“县城充电总站+集镇充电分站+村居充电桩”三级充电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形成城市5分钟充电圈体系。加强公共机构充电桩配套建设,《黔东南州“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黔东南州2024年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充电桩建设要求,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二)争取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支持。充分用好《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的通知》(黔财工〔2019〕114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2023〕2号)等政策,积极争取充电桩建设奖补资金,2023年获得19个项目建设奖补资金 365.6 万元,2024年已申报奖补资金31个项目485.88万元,并推荐榕江县作为贵州省名额申报全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县。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激活社会资源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
(三)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2〕53号),压实能源、住建、供电、消防等部门职责,将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作为全州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进行推动落实,对目标任务进行季度分解;及时将建成投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融通,实现充电桩智能化服务使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将重点从规划布局、管理监督、配电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早日建成满足需求的汽车充电网络。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及时完善印发《黔东南州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27年)》,督促县市加大重视力度,落实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加强县市推进情况调度,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补齐老旧小区短板,有序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不断提升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二是加强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住建、供电、消防等部门职责,根据“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原则,落实建设运维主体责任。根据《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电动汽车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能源电力〔2022〕72号)等要求,建立管理评价机制,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宣传,实现运营商、公共充电设施及相关数据接入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管理高效。
三是加强电网建设。针对供电部门未在电力发展规划中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题规划问题,将组织供电部门和企业统筹制定配套电网规划,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推动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系统,具备涵盖全州充电桩的接入能力。
四是争取资金支持。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奖补资金、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创建示范试点等项目资金支持,用好城市更新行动政策,鼓励国有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多渠道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高效、满足需求的电动汽车充换电应用环境。
感谢张金海委员对全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州能源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协同相关加快完善布局,加大工作力度,补齐区域短板,加强运营管理,构建高效、便捷、安全、满足需求的汽车充换电应用环境。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