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557364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6-05-07 |
| 文号 | 暂无 | 是否有效 | 是 |
| 信息名称 | 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从江县加榜梯田景区内观光车票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 ||
黔东南发改价费〔2026〕10号
州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从江县加榜梯田景区内观光车票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从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申请制定从江县加榜梯田景区门票价格及观光车票价的请示》(从发改价格〔2025〕52号)已收悉,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票价形成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867号)等规定及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从江县加榜梯田景区内观光车票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票和观光车价格
(一)门票
加榜梯田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80元/人次。
(二)观光车
加榜梯田景区内管观光车往返票价调整为35元/人次。
以上价格为最高指导价,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指导价基础上,根据旅游季节、游客数量等情况可进行适当下浮,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关于从江县加榜梯田景区门票价格及观光车票价的通知》(从发改价格〔2022〕9号 )同时废止。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落实价格优惠政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按照《贵州省旅游条例》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票价形成机制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0〕867号)》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对门票减免优惠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坐观光车,1.2-1.5米的儿童、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乘坐观光车实行半票优惠。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景区应在网站和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与门票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门票减免具体范围和标准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消费者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