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9-15 20:25


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要求,参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的《贵州省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了《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职责,管理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分类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发布和公开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根据《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分为8类。

    1.机构概况。包括领导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下属事业单位职能、委领导分工。

2.政策法规文件。本机关负责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机关负责执行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建议提案办理。本单位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重大项目建设。本单位项目审批情况,重大项目及民生实事情况。

5.发展规划。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有关政策。

6.资金信息。本单位各年度预决算相关信息。

7.人事信息。本单位职工人事任免信息。

8.价格信息。监测重要商品市场价格运行情况。

   (二)编排体系

   (1)本单位对主动公开信息按"索引号、信息名称、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公开时限、公开范围、发布机构"的规范进行整理发布。
  (2)本单位按州政府规范,对主动公开信息建立信息索引。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编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五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间隔。

   (三)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填写《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信函的方式报送至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将申请转相关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内容或做相关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8222804

传真电话:0855-8230882

通讯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

  邮政编码:556000

  电子邮箱:qdnfgw2022@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在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或到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当面申请。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政策。

《申请表》填写要求:(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请向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正式登记后办理。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申请公开说明》中的流程图。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信息的查询方式;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的,我委只答复职责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收费管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黔东南州纪委州监委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附件:黔东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