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5J1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6-11 17:15

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55J196号建议的答复

龙灵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全州统一医养结合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医养结合收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十四五黔东南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黔东南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医养融合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政策文件,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允许社会资本投资医办养、养办医、医养融合发展等机构,全州现有医养结合机构30家,占全州养老机构52.6%。

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印发《黔东南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给予1000-8000元不等的补贴。按照《贵州省民办、民营养老机构及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奖补资金申报指南(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1000元/张床位、一次性运营奖补5000元/张床位,2024年安排186万元奖补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3家。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提质改造,如凯里市中心医养养老院获得200余万元、榕江县社会福利院(榕江县新诚医院)获得800余万元,极大的改善了软硬件设施。

三是收费标准制定情况。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创建健康养老示范州实施方案>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的,可通过参照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确定收费标准;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参照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照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5〕8号)规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原则上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各地定价成本不一样,其收费标准也会不同。目前,我州丹寨县已制定了医养结合服务收费标准,三穗县医养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正在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其余县(市)正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四是规范收费行为。民政部门每年调研医养结合机构的收费标准,及时约谈收费标准明显过低或过高的机构,目前全州医养结合机构收费标准为:全自理老年人3000-5000元/月,半自理老年人3500-5500元/月,全护理老年人4500-7500元/月,机构根据老年人入住房间、基础病情况、护理难度等进行合理收费,全州暂无异常收费现象。

下步,我委将会同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及时合理制定医养结合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注:公开发布

联系人:吴芳艳  联系电话:0855-8235445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