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第207号提案的答复
陈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市(县)、镇(乡)村级的农村分散式风电、光伏发展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州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两年来,国家及省级层面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省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新能源开发相关政策,以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快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开发工作,多次听取新能源工作情况汇报,就风电光伏等资源开发提出许多创新性、前瞻性的指导意见。州发展改革委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印发《黔东南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对新能源开发高质量发展提出目标,并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农村分散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截至目前,全州分散式光伏累计建成2.55万千瓦、完成并网装机2.15万千瓦。其中:镇远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9月被国家能源局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名单,是贵州十三个试点县之一。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分期逐步实施,第一期项目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装机容量0.53万千瓦,于2022年6月开工,12月完工达到并网条件,第一期项目2023年8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第二期逐步推进中。
因我州作为“自然生态”“民族文化”之州,生态红线、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等面积占比较高,州域内2A级以上旅游景区81个,传统村落多达41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69个乡镇,主要位于雷山、台江、剑河、施秉、黄平等县中生态保护红线高度集中,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乡镇,其总面积占州域国土面积的33.61%。为保护我州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结合国家及省文件相关规定,风资源、光伏开发选址范围仍需坚持避让“三区三线”、传统村落边界、旅游景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在排除敏感区域因素后,我州可开发分散式风电资源有限。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分散式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保护相统筹工作,我委已制定《黔东南州风电光伏资源开发指导意见》,为合理有序推动黔东南州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做好保障工作。
下步,黔东南州及相关部门将结合州域内分散式风电资源情况,按照国家及省新能源发展安排部署要求,以“新能源+乡村振兴”模式,持续推动农村分散式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