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6-20 11:00

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301号提案的答复


顾秀梅、罗先桂委员: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今年,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州民营经济管理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州直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参照省发展改革委设立的民营经济发展处,州发展改革委积极谋划成立民营经济管理机构。经州编办《关于州发展改革委增设内设机构的批复》(黔东南发改提复字〔2025〕16号)同意,在州发展改革委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科,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牵头负责研究提出全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质发展;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全州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均明确了专门的股室负责民营经济相关工作,承担起民营经济管理的职能。二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黔东南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并已通过州政府印发实施。三是起草了《黔东南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试行)》,深化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畅通民营企业、商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目前,《黔东南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试行)》已两次征求了州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并征求了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的意见,拟于近期报州委州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担负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任务,按照《黔东南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黔东南州州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试行)》等工作机制,着力完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机制,积极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下一步,州委、州政府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

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827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