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发改党组〔2024〕15号
关于潘伦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委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经2024年4月16日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潘伦路同志晋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孙 铤同志晋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
吴大兵同志任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服务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谢志诚同志任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商贸流通服务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信息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龙守春同志任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营利性服务业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营利性服务业科副科长职务;
王坚坚同志任黔东南州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能源项目科科长职务(试用期一年),聘用到七级管理岗位,免去其黔东南州重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科副科长职务;
龙 源同志任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七级管理岗位)职务,免去其黔东南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房地产服务科科长职务。
中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4月16日